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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夫妻二人曾在一大型国企任职。单位曾经在朝阳区*园分有公房,且单位有房产证,如果我们想购买,可以和单位进行交易。但是,我们当时并没有购买。后来,单位给换了位于朝阳区**园的另一套房子。最近,我们想购买**园的这套房子,但单位称没有产权,所以不能卖。**园处有一整栋楼都是单位的公房,都有房产证,皆可买卖;我们所住的楼中,只有包含我们在内的5户是单位的公房,且都是同样的情况,即没有产权,不能买卖。我想请教的是,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办,才能购买此套房产?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能保护我们的权益?谢谢!

其他 2016-11-10 16: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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