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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女方提出离婚,婚内男方独自借款23万用于个人事业,这23万跟女方无关,现男方要求女方共同偿还借款。请问法律上有这个规定吗?

离婚 2019-05-18 09:43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为夫妻个人债务 可以不用一起分担 不过这得举证;男方证明用于家庭;女方须证明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或者证据证明债权人与男方有相关约定该债务为男方单方债务
  • 这得举证;男方证明用于家庭;女方须证明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或者证据证明债权人与男方有相关约定该债务为男方单方债务
  • 如果能证明男方的借款与家庭无关您可以不用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 首先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事宜,对离婚、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可签订离婚协议,拿离婚协议等材料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协商不成,如想离婚,只能是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对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进行一并处理。法院在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后,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破裂则判决离婚,如有和好可能则判决不予离婚
  •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子女已经是成年人,与分割财产没有关系。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无论哪一方先提出离婚,都不有影响。
  • 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属于一方债务。
  • 除非他证明这23万用于你们夫妻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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