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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洵的问题是:终审裁定后申请省高院申请再审的又被省再审法裁定驳回了的行政诉讼案。再向最高法院申诉是该写[行政申诉状]或者还是写[行政申请再审申请书]呢?请您能给我回复。谢谢!

其他 2016-11-11 13:1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你有新的证据能直接推翻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或有证据表明原判所依据的证据不清等才可以是可以向最高院申请再审的。具体情况你可以跟我详细描述一下,希望能够帮到你,维护你最大的权益。如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
  • 您好,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都没有授权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因此刑事、行政案件没有申请再审的说法,因此只能叫“申诉”,不能叫“申请再审”。申请再审是一种诉权,法院受理申请再审后必须进行程序处理,并给予是否再审的裁定,而“申诉”不是诉权,法院接到申诉状之后,没有法律义务进行程序上的处理,只能期待主动发现案件是否存在问题,然后再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决定是否启动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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