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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帮朋友租的摊位准备卖菜的,交了押金和管理费,交钱时说管理费是一季度三个月的,这个摊位如果不要的话管理费不退,他们的菜场是这个月的9号试营业,而我朋友一天摊也没有出,说临时有事让我把那个摊位退了,我现在去退的话我的管理费还能要回来吗?我可以答应他们扣除开业以来的管理费.

消费者维权 2008-01-19 12: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口头约定如有证据证明,当然具有法律效力.
  • 谢谢你的回答,让我又学到了一点法律知识.
  • 你这个口头约定是有效的,既然你有这个口头约定,那就是你的意思表示,你就要受到你意思表示的限制,你的意思可能是说口头的东西不是书面的,对方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有这个口头约定,但对方会去找其他的摊位的人,如果都是这样的口头约定,那你的口头约定就是存在的。这个管理费一般来说是很难要回的,除非明显不公平。摊位的管理者来说,既然你要了这个摊位,那别人就不能要了,如果你现在不要了,如果你要退管理费,那管理者是有损失的,所以,建议你,可以转让你的摊位或者出租你的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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