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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些原因和双方吵了起来,对方先动的手,一脚把我弟(十六周岁)踹到地下,我弟还击时把对方头部打成轻伤,公安局也不问具体情况就说对方要求赔偿5000元,由于本人法律知识的不足,得此求助我应该怎样帮我弟和公安局辩解或者这种事一般按法律该怎么处理???

刑事辩护 2011-05-10 19: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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