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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给朋友百万,一年到期后,朋友称银行贷款正在办理中,要晚几天归还。却不料他在接下来的两天里迅速卖了名下两套房产共一百多万逃跑了。等法院判决后,已查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调查得知:他卖的其中的一套房是60万现金收取的,而在收到款的同一天他的独女(未婚,刚毕业开始工作)拿着60万现金买房,之后的两个月里他的独女又连续买房买车。对外称钱是借的。明显他这是卖了房子后用女儿的名字重新购房的方式来规避执行,执行法官说可用撤销权诉讼,但现金的转移该怎样查找证据?希望精通法律人士指点帮忙,感谢!!!!!!!

其他 2016-11-23 12: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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