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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于2009年年底家里保媒,当时女方没有将女孩早年有精神方面的病史告知男方,在2010正月打了结婚证,同时,男方付给女方4万2千元礼金和8千多元金首饰又在2010年5月不征得男方的同意人工流产,后引起旧病复发。2010年10月女孩住院治疗,我们在11月份也给了5000元医疗费。 现在我弟要求离婚,女方不同意。准备法律起诉,法院将会如何判决?我们现在该如何处理,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离婚 2011-05-10 16: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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