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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年8月10日与房屋中介以及房屋买方签订一份卖房合同,当时合同是印刷版本,写明房款到账日期以买方公积金放款日为准。但是我跟中介方口头约定半个月内到账。当时没有录音。之后,在我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乌的情况下,中介方并没有在半个月内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房款也没有按照口头协议的日期到账。而是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月零六天才到账。期间我多次跟中介方和买方进行沟通,通过电话录音和微信聊天的方式,记录了对方有承认合同签订时的口头协议。中介方也承认有违约行为,并承诺进行相关赔偿。但是并未给出赔偿方案,也没有具体的赔偿日期。请问现在电话录音和微信聊天记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对方的违约行为?如果可以,我可以申请哪些赔偿金?因为期间房屋涨价很多。涨价的部分是否可以申请赔偿?

其他 2016-11-17 13: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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