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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情况比较复杂,入职时签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某事业单位的公章,法人是A某,但签合同后被分配到该单位的下属单位工作,几年后单位的人事变动后,原事业单位的法人A某退休了,我所在的单位性质也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某事业单位下属单位分离出来变成工商注册的企业了(单位名称没改变),法人还是事业单位退休的A某。现在该企业经营不善出现问题,拖欠职工工资三个月以上,延误职工各种保险两年以上未上缴(企业已经在职工工资内扣除了个人应缴部分)。详细询一下:1、我们的工资和保险应该通过什么途径追缴?能追回多少?2、如企业破产,我们的工作是否可以找原合同签署单位(合同上的签章单位)给予解决?

其他 2016-11-18 18:2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起诉进行维权2、如果后续没有再签过劳动合同,可以依据原合同签署单位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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