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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是国有企业,但是破产,破产后进入了某企业后,工作连续了13年企业无法生产,但是和我签的是无固定期合同,如果被解聘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8-09-28 12: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当用人单位不再想留用某个员工时,可以在劳动合同期满时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只是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但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必须要有法定理由,如果有法定理由就只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如果没有法定理由那就要支付赔偿金,即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劳动关系仍然存在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赔偿,要注意保留证据,方便举证。
  •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离职的经济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还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通过诉讼的方式帮助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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