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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们县政府在征地安置试行办法中规定农村父母必须与一个符合建房条件的子女共用一个宅基地,如父母与一个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子女生活在父母自已申请的宅基地所建的房屋中,则其他子女不能分别单独申请宅基地建房(如其他三个子女三户只能申请2个宅基地进行安置),请问这合法吗?这是不是不符合《土地管理法》中农村建房一户一宅的规定啊!且新规定是今年3月征地时才出的,而父母所申请的宅基地是去年9月就已审批了的,新办法应该不能约束之前的事项对吗?

征地补偿 2011-05-20 07: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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