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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0月21号提出辞职并交了辞职申请书,本来这个月21号可以正式离开了,但是今天11月18日人事要我上班上到11月30日,他说,就算提出辞职30日还是要他批准才可以,不然他可以克扣我工资。但我有事不能上到30日。我想请问律师,我21号离开,他是否真的可以扣我工资。

其他 2016-11-18 14:2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劳动者只需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必经用人单位的批准,因此在提出书面辞职报告三十天后就可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的时候有一点需要引起充分重视,即取证,劳动者需要证明自己已经提前三十日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为解决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奠定基础。可以通过如下方式取得有效证据:录音、录相、请同事证明、邮寄特快未专递、要求接收人在通知上签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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