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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5日,某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进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现场咨询服务活动,刘消费者向工作人员投诉,称其于当日7时在好品德超市购买3.5公斤莴苣,在结账时发现该超市出具的购货小票上标的价格与超市标明的该商品的实际销售价格不一致,多付款3.01元,消费者认为超市存在价格欺诈,要求现场处理。工作人员立即对该超市进行检查,发现超市莴苣标明的销售价格为2.52元/公斤,而消费者结账的小票上标价是3.38元/公斤,消费者付货款为11.9元,实际付款价格高于所标价格0.86元/公斤,超市存在价格欺诈行为。超市负责人称,莴苣的销售价格正常是3.38元/公斤,3月14日,超市进行莴苣促销,促销价格为2.52元/公斤,3月15日超市没有进行促销活动,工作人员没有及时更改销售价格,收银系统又恢复到正常销售价格,超市不是主观故意,存在过失行为。本案如何处理,请陈述法律理由?

消费者维权 2016-11-19 18: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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