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我是2011年3月21日经法院调解(交通事故赔偿),被告于4月10日履行完毕,至今未履行。调解书上写:如未按调解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请问:1、按哪个银行的利率(是不是***银行?),其中最高贷款利率又是多少?(好像有好多,什么三个月的,六个月的,一年的....不知道按哪一个计算!)能不能给一张对应表;2、《调解书》上的“加倍”是指几倍?最低2倍吗?3、请以今天为准,帮我计算一下具体的利息是多少(赔偿金额43291.74元),最好写出公式,以便以后我按公式计算

调解 2011-05-10 15:36 人浏览
共0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文山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无相关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