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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 工地上班,岗位为施工员,老板挂靠的成都一家施工单位,出了个重伤的安全事故,甲方和施工单位打官司,挂靠人不出面,工程未结算,我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了,最后一个书面回复说证据不足,我目前只有工程施工的照片,老板的身份证号,老板的电话,甲方和老板签的工期计划照片,老板发的信息,说十月中旬付清的信息,因为没签合同,没造工资表,公司只是变态,挂靠人如果到公司再通知我,就没下文了,我该咋办啊?

离婚 2016-12-22 11: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治疗终结后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 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交通食宿费、伤残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具体赔偿金额须根据伤残等级、本人工资及当地平均工资而定。如协商索赔无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赔。
  • 你好,可以依法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要求公司及挂靠人的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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