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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 老公结婚十三年,生两女儿,他一直是 恶习不断,高利贷借了,就跑了,家里一直帮着还,希望他能走正,但一次次都失望,现在又借了 高利贷11万,在外面搞女人也多次,现在我跟他协议离婚,但我们有一套60多平方的房子,贷款的,首付是我 借娘家的钱,是 我们两的 名字,他又不 能还,你 说:我该怎么办?他借的钱我 有义务还吗?帮忙解答,谢谢!

调解 2011-05-11 16:1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证明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可以不还
  • 一般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房子是共同财产.
  • 1、按《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般属于共同债务。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话,无需偿还的。 2、房子,按《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以房地产登记部门登记为准,房子是你夫妻共同财产。
  • 按《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般属于共同债务。至于房子,按《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以房地产登记部门登记为准,也就是说,房子是你夫妻共同财产。
  •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话,无需偿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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