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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口已经迁出的城镇居民是否可以继承农村集体宅基地的使用权,我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的办法》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未找到明确规定。在网上看到的说法是:A.农村集体以外的人员无权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房屋是属于财产的一部分,农村集体以外的人员可以继承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而根据“地随房转”的原则,继承者同时享有该处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该使用权受限制:其上房屋不得改建、重建、扩建B.继承者可以进行改建、重建、扩建,但需向有关部门进行审批请问上述A和B那种说法正确,如果B说法正确,请问审批的程序是根据那些法律进行?

其他 2016-11-21 19: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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