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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买房子之前征信就有问题,我们不知道,结果当时售楼部说征信可以买房子,结果首付都付了,结果说不能买,没有直系亲属也转不了,现在房子买不了,钱也退不了,退了要收违约金,怎么办,买的时候有二年了

离婚 2019-06-24 15: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违约金的法律规定一般是多少? 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 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约金没有规定的比例,双方都接受就行。违约金的比例规定要看具体的内容,如开发商延期交房,其违约赔偿为万分之二;买方违约,定金不能收回,卖方违约加倍返还定金等。一般涉及到开发商违约的内容,赔偿的比例就较低。   司法解释中的“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应该是对合同法违约金过高的一个注解,而不是对违约金比例的规定。  商品房买卖违约金相关法规: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1、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2、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 双方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任何一种纠纷。在前期都是协商调解为主,不要在一开始就过于强硬去追求诉讼,在自己的合理忍受范围内,能够达成调解,尽量达成调解。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这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可以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一种是没有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先确定自己类似的情况。参照进行。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涨跌损失;没有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一方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等,合理确定。守约方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方能预见的因房屋价值涨跌而产生的损失以及双方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等因素。
  • 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违约责任赔偿,建议协商或者诉讼到人民法院解决。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2款又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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