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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10日组成,股本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2011年1月8日,该公为进行技术改造,增资发行1000万元股本。2013年为增加实力,于另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合并。两公司于2013年3月10日作出合并决议,4月1日通知债权人,5月6日开始在报纸上刊登公告两次,并于8月1日正式合并,并办理了工商登记。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年度会议。董事会成员为20人,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5人,另有3人因故不能出席而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其中甲委托董事长代为出席,乙委托某监事代为出席,丙委托其下属出席。董事会会议日程包括:(1)决定公司投资方案;(2)就发行公司债劵作出决议;(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调整;(4)制定公司若干具体规章。以上各事项均经出席会议董事的过半数通过。问题:请指出该公司上述活动中的违法之处,并加以说明。

其他 2020-05-04 19: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违法。。。。。
  • 1、吸收合并。一个企业合并另一企业,被合并方注销,合并方继续存在。
    2、新设合并。原来的企业全部注销,新设立一个企业,为合并后的企业。
    3、控股合并。合并方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被合并方50%以上(不含50%)的股权,完成合并。合并方与被合并方继续存在。
  • 一是标的公司欠股东借款的债权。标的公司在存续期间,因经营需要或自身向金融机构贷款有难度等原因,由股东以借款形式提供资金支持。现股东转让公司股权,可同时以债权人的身份提出受让条件,即股权捆绑债权一并转让,要求受让方在受让公司股权支付价款的同时,向标的公司提供资金偿还欠原股东的债务。也就是说,受让方成为新股东的同时,成为对标的公司借款的债权人。
    二是股东欠标的公司借款的债务。股东占用标的公司资金的情形时有发生,但在股权转让时应当了断。此款项的法律关系中,标的公司是债权人,股东是债务人。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时,应当明确告知意向受让人存有债务清偿问题,处理的办法是事先作出承诺,并在结算转让价款时一并偿还。
  •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增资扩股方式   从企业法律实务来看,有限责任公司的增资扩股方式一般为以下两种:   (1)公司股东按原出资比例增加出资额,而不改变出资比例。增资后,各股东出资比例保持不变。   (2)邀请出资,改变原出资比例。邀请出资的对象,可以是公司原股东,也可以是公司原股东以外的人。如果是公司原股东认缴出资,可以是另外缴纳股款,也可以采取把资本公积金或应分配给股东的股息红利转化为出资。   例如,某有限责任公司原有出资总额500万元,股东甲出资300万元(占出资总额60%),股东乙出资100万元(占出资总额20%),股东丙出资100万元(占出资总额20%)。现公司增资500万元,由股东甲认缴100万元,股东乙认缴200万元,股东丙认缴200万元,这就改变了公司原有股东的出资比例。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甲出资比例为40%,乙出资比例为30%,丙出资比例为30%。  二、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流程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一般要履行以下法律程序:首先,股东会决议公司增资(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变更公司章程。其次,股东认缴新增出资,该新增出资要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再次,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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