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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3月10日成立,股本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2200万元是向社会公开募集的。2005年1月8日,该公司为进行技术改造项目,又增资发行股份1000万元。2006年为增加实力,与另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合并。两公司于3月10日做出合并决议,4月1日通知债权人,5月6日开始在报纸上刊登公告二次,并于8月1日正式合并,进行了工商登记。问:该公司的上述活动哪些与《公司法》的规定不相符?为什么?

其他 2017-05-31 09:3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咨询工商局。
  • 就股份公司增资扩股流程是什么,公司增资扩股需要提交以下资料,所有文件办理完毕后须向地税专管员和基本户的开户行说明,并交给相关工商局: 第一、目标公司须提交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修订后公司章程全文; 第二、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法人签字并盖章两份; 第三、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盖章或签字壹份; 第四、新老股东身份证明并签字盖章。
  • 个体工商户注册需要注意:1、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负责人的身份证;②营业执照。  
    2、个体工商户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

    因此,如果计划设立个体工商户,并通过生产经营树立自己的品牌,须从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开始,正确选择经营范围,使其包含后续想生产经营的产品或服务项目,为申请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打下良好的基础。当然,如果已经设立个体工商户,而计划生产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不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之内,也可以考虑采取变更经营范围的方式,达到商标注册的要求。
  • 企业债权担保是指企业为申请人依法发行企业债券提供的担保,以保证购买该企业债券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担保债权 :
      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规定如下: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
      (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
      (4)按照合同的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银监会向商业银行下发了《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权担保风险的意见》,各银行将停止对以项目债为主的企业债进行担保,对其他用途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计划、信托计划、保险公司收益计划、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项目原则上不再出具银行担保。已经办理担保的,要采取逐步退出措施,及时追加必要的资产保全措施。
  • 可以具体咨询一下当地工商
  • 这个是咨询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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