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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某人签房屋买卖合同。买方要求先付给30%房款就可以进房装修并使用房子。然后约定40天内办好房地产权过户。买方付完购房款余下的70%,卖方则把过户好的产权证交给买方。我的问题是:产权转移办好了,这证件还能由我保管吗(卖主)?如果买方反悔不付款或者无款可付,产权证还能复原吗?

其他 2011-05-11 20: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般难以办理产权证复原。只交纳房款的30%就办理房产证转移对卖房来说风险较大,但你们可以约定证件先由卖主保管。
  • 这位朋友,你好。 你们双方约定的交易流程非常不利于卖方,在买方仅支付30%房款的情况下,就可以装修使用,并且完成过户,这对于卖方来讲风险太大了。 另外,产权证是没有复原一说的,所以,如果有可能,请尽量更改交易流程。 如需进一步了解,请直接与我们联系。 李小非 律师团队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在房屋办理过户后,新房产证由你保管的,那么你有权保管该房产证。至于对方拒付70%的余款的,一般难以办理产权证复原,但双方可以就此问题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详情可咨询本律师。
  • 最好通过中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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