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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对方原因导致未能够履行合同,应退还本人所缴的费用;并签定了还款协议,现仍未能够履行。 1, 我于2010年11月2日通过安庆安达劳务中介一同前往合肥金领人才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参加考试,合格并与金领人才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并缴纳劳务费2万7千元整/人。 2,对方多次告知我们出境未果后达成还款协议 ;又在2月28日的协议未履行的情况下,我们又在4月14日又来到合肥要求对方退还我们所缴的费用。但对方无意愿退款,致使我们滞留到17日经当地派出所协调后双方达成还款协议(还款协议附表) 3, 在4 月30日,对方仍未能履行还款协议后,我们于5月4日又前来合肥拿取4月30日未兑现的退款,结果告知不能兑现协议。我们在公司催款,吴彪谎称有病到医院就医,于5月8日凌晨2时被一群不知名姓的20余人带走。现吴彪、段志爱已失踪,音讯全无。 请咨询律师我该怎样维权?

其他 2011-05-21 13: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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