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以营利为目的,传播、复制或发行500份盗版软件以上的

其他 2011-05-11 11:3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法和最高检发布的解释,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百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嘉兴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