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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女性,于2008年12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可婚后,才知道他于几年前,存在着事实婚姻,并且留下一四周多的男孩。婚前,他对于小孩的解释是:在外打工,交往的女朋友不小心怀孕,而他不舍得丢下孩子才要求抚养。而从未提及他们有过事实婚姻。而且,婚前对于他个人情况以及家庭情况的描述都有很多虚构。请问:这样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吗?又该如何申请撤销呢?

离婚 2009-02-20 09: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这样的婚姻不属于可撤销婚姻,因为现在已经没有事实婚姻这样一个概念了!现在结婚必须取得结婚证,那么如果你认为婚姻不幸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离婚!以上意见,供参考!
  • 不属于可撤销婚姻。你说的那些都不是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条件。
  • 不属于可撤销婚姻。如果不愿继续在一起生活,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 不属于可撤销婚姻.结婚必须取得结婚证,那么如果你认为婚姻不幸福!司法局人民调解单位协议离婚解决,双方无法达成共识,上法院起诉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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