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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单位一女职工1985年6月出生,2011年3月生第一胎宝宝,单位已经按晚婚给其4个月的产假,另外她是剖腹产,又加了15天产假,一共是4个半月的产假,但是现在她要求再休15天,理由是她老公(不是本单位职员)的产假没有休,要求转嫁到她身上。该员工,在休产假期间多次不接单位电话,发短信也不予回复。今日终于接了电话,问其能否修完产假就来上班,她说想再看看,没准。像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谢谢

调解 2011-05-11 17: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产假休完,职工不按时上班,并未对单位任何书面通知说明,一般属于旷工。单位可以按单位规章追究职工旷工的责任和对单位造成的损失。 有问题可以电话联系我。
  • 产假不可以转加。公司应以其旷工为由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具体电话联系。
  • 1、老公的产假不能转嫁到她身上; 2、拒不来上班,拒不请假,可按旷工处理; 3、如果单位按旷工处理的话,必须程序完备; 如需帮助,可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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