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2013年7月下旬在某商家定制一樘防盗门,约60天送门安装,2016年7月发现门夹层填充物不是订单明确约定的材料而是质次价低的另外2种材料拼凑,商家涉嫌欺诈。请问:(1)商家已经没按约定使用材料,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如何认定其欺诈?(2)由于购买商品时,国家施行的是旧消法,但今年我才发现了商家的欺诈行为,若欺诈行为成立,是按新消法,还是按旧消法对其进行处罚?谢谢!

其他 2016-11-23 13: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你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 你好,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 你好,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哈尔滨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