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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因肾病复发于2008年11月12日入院,当时24小时尿蛋白7.58,血中白蛋白29.住院一周后用激素治疗,每天3顿每次2片,11月23日送验尿常规和尿中端培养,尿常规正常,11月25日中端培养结果示:异形变型杆菌大于10万,对于这张报告医生既没给药治疗又没复查而是叫病人出院,11月26日写出院小结,27日病人出院,带了四种药,其中有头孢克洛,但在出院小结中没有记录那张中端异常的报告,也没有记录带头孢出院之事.所以我们家属是不知情的,我们知道感染对他是致命的,到12月4日我父亲感到脚痛,第二天一早送到医院经一番检查,一直到下午4点刚挂上药就断气了.送验血培养示:革兰氏阴性菌,诊断死因为革兰氏阴性菌败血症. 我们认为医院没有及时,足量.对症治疗,导致病人最后死于败血症,脚痛只是败血症的反映.错上加错的是对我们家属隐瞒了病情,驳夺了我们对病人的救治权.更给后续治疗增加了难度. 刘律师:我把这医案客观的反映给您根据您的经验医院有过错吗?这过错与病人的死因有直接的关系吗?这官司有必要打吗?也就是说从经济利益最低限度的收大于支的角度,值吗?

诉讼 2009-02-21 09: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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