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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28日,王某在江南花城购买了一所豪宅,为了装饰居室,根据广告宣传决定到某工艺品厂订购一对大理石花瓶。该厂经理吴某得知王某来意后,热情介绍了该厂生产的各种工艺品,并极力推荐刚生产的“大理石佳作”——花好月圆。王某考虑时间紧张,且这“大理石佳作”看上去还不错,就欣然买下。 恰逢周末,王某约其大学同学在其新房聚会祝贺,一位某艺术学院教师赵某问道:“谁送你的花瓶啊,与新房不协调。”王某答:“我亲自买的,大理石制品!”赵某笑道:“什么大理石制品啊,就是河边石头制品罢了。”王某以为赵某醉酒胡说并未在意,过后,王某有些怀疑,于是前去鉴定部门鉴定发现该花瓶果然不是大理石制品,该花瓶的纹路是经过美术加工的,外行人无法分辨真假。 王某得知真相十分恼火,遂与厂家理论要求退货,但厂家以货已售出为由拒绝退货,王某便将该工艺品厂诉至人民法院。

消费者维权 2011-05-12 15: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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