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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离婚的46岁,房子是前妻的,离婚后因为身体不好没有工作,我租房住,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脑梗,租房,买药正常生活开销也很大的,去社区办理低保,社区让我做劳动能力坚定,我也做了,评判我为百分之五十的劳动能力,社区回复我不够办理低保条件,请各位律师帮我回答一下,我这样的条件不够办理低保吗?

离婚 2016-11-26 08:4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是否可以申请低保,要看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是否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是否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2、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3、法律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2)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 你好,1、是否可以申请低保,要看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是否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是否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2、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3、法律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2)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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