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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房改即-- 特定房改房的承租权能否作为遗产为继承人所继承

其他 2019-05-20 03: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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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注: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房屋居住,或者有,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不受前述条件限制)。
  • 房产继承手续: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新的承租人:  1、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2、不能按第一条协商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在共同居住的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按他处住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3、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4、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文中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房屋居住,或者有,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不受前述条件限制)。
  • 在承租的有效期内,可以继承该公房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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