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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对方欠我四百万,快五年了,对方是以工程交押金的型式向我收取的,对方承诺手续完善后就可以做本工程,并且双方签订合同,约定了时间,可一拖再拖就拖到现在,双方在合同里面约定,如在规定时间开不了工就以每月几分利息结算,算至今以有一仟万了。可对方又收取另一方押金并且开工,但另一方也做不下去了,并且以停工。现在有几伙人在起诉对方,我属于排在第三开庭的,前面有二伙人。1.请问?如果法院拍卖该宗地,所卖资金刚好够前面二伙债权人或还不够尝还,我排第三能分配到该土地拍卖金吗,是不是先开庭就先分配,分到后面的债权人没有了就不分。2.法院说可以申请对方破产,我想请问是拍卖谁土地好还是破产好?请问哪种有利于我并且时间要短,谢谢

其他 2016-11-24 20: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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