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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均在系同一个自然村的村民,该村自82年土改以来未曾调整过土地,一方当事人是按82年土改分配土地到户,另一方当事人是在90年后迁户到现户址,第一方当事人在分田到户后,家中六口人中有四人迁户到当地城镇居民,由于当事要缴交公购余粮税,家中人力不足,而另一方当事人刚迁居落户,未有田地分配,故第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口头协议代耕第一方当事人的部份田地,现第一方当事人提出收回部份代耕田地,另一方当事人认为该土地其已耕作18年,且第一方当事人已迁户到城镇,无权与另一方当事人争议土地,并提及《农村土地计税调查表》是使用其户名,该土地使用权属理应归他使用。在此,该<农村土地计税调查表>是否可作为权属争议的依据?

仲裁 2009-02-23 21: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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