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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一患者因高血压到我院进行治疗,放射医师在摄片后阅片时对患者肺上有个阴影未发现,8个月后该患者又因血压高到我院治疗,摄片时另一名放射医师发现该患者肺上有个阴影,后经确诊为肿块,病人做了手术,并进行了化疗,病人情况很好。因患者女儿就是该患者主治医师,拿出2010年5月份在我院照的X光片对照,当时照的片上确实就有类似大小的阴影,未发现。现患者家属说当时未发现,延误了治疗时间,要求赔偿18万元。请问:1、当时未发现属于什么性质;2、属不属于医疗事故;3、医院、放射医师、主管医师应负什么责任?我是医院投资人,不懂医,请你们给与指导。谢谢!

其他 2011-05-12 12: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5月份医生没有发现该阴影的问题,属于漏诊,医院肯定是存在过错的;但有过错不代表要赔18万,第一对方的损害后果有多大,第二该过错和对方的损害后果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都还是问题,如需帮助可以来电咨询 法不阿贵,闻言审听。言出添正气,笔动减冤情.
  • 你好,漏诊无疑,这是医疗过错,但是过错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如何确定,看对方是否有专业指导,你方也一样需要专业律师指导,欢迎来电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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