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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在温州虹桥买了个房子,最近村里修水管,本来每户要交纳3000元,现在村委以我家买房时未到村委盖章为由,要求交纳20000元,但是我家的房子产权是国有的。需不需要到村里盖章?有他们所谓的三负担:负担维修水电还有路面的说法有没有依据?我的房子所有手续齐全而且已经过户,还有必要到村里盖章吗?村委会以未到村里盖章为由将本来的每人3000元费用硬是要求我们交纳20000元,这属不属于敲诈行为???

其他 2011-05-22 18: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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