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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某建筑公司上班两年,后公司说裁员名单中有我,我也同意了。因平时每月实发工资比合同约定的工资少500元,劳动关系终止后我要求补发工资。公司不补我就申请仲裁,仲裁无果又到法院起诉。法庭上公司竞然不承认该劳动合同的有效性,理由是合同中公章与公司备案公章不一致并要求对公章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两公章果然不一致。法院判决如下:有其他证据证明本人与某公司确实存在劳动关系;因公章不一致故补发工资不予支持;公章鉴定费双方各出一半。请问律师我下一步该怎么办?

其他 2017-01-23 22: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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