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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07年7月至09年12月在**有限公司工作。这期间,该公司一直少缴我的社会保险费,与收入完全不符,且法人孙强从未正面告知员工。近期孙强仍指使他的老婆跟我辩解说一直给大家缴纳的很高,根本没有克扣员工福利。我最近已在人社局网站查到我的社保缴费基数,面对如此胡搅蛮缠,且严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孙强在我提出质疑后还做了一系列对我个人伤害的行为),我该如何办? 为此我曾咨询我的档案存放地朝阳人才,他们建议我去朝阳劳动局稽核部要求企业补缴我的社保费;稽核部说超出时限建议我去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说我属于本市城镇户口,不在受理范围。仲裁为我开了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可执此去法院打官司。走了这一圈,我还是回到原点,想咨询一下专业律师,企业是否应该补缴或赔偿我的经济损失。 我曾于5月5日参与人社局网站开设的在线问答,把我的情况做了说明并寻求说法,贾跃东先生的回复如下: “劳动者应向单位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这个回复显然与现行的处理行为不吻合, 故请教律师针对这一情况从政策角度该如何解决。盼望你们的回复。

其他 2011-05-12 16: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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