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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饭店打工写合同时每月不超十号发工资,但实际是两月发一次,合同上写每月有二天休假但请假一天都要扣除二到三天的工资,合同上写上班每天不超八小时,实际一天要十三个小时以上,合同说辞职替前三十天以前写书面辞职书可我没写就再没去,这样饭店算不算违约,到现在饭店还欠我两个多月工资

其他 2016-11-28 19: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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