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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货车司机,驾驶货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同向行驶,至一十字路口,本车向右转弯,与该电动车发生刮擦,骑车人受轻微伤,交警认定我付全责,骑车人休住一个月,医药费共计5000多元,今日去交警队调解,骑车人自称脸部破相,她未经我在场私自找熟人做了法医鉴定,无端向我索要28000元整容费,说还要休息三个月,向我要一万二千元(12,000元)误工费,总计4万多元。我实在拿不出那么多钱啊。她这是明显的敲诈我。我只有和她打官司了,请律师帮我看看,我应该怎么办?万分感谢!!!如果该骑车人等到三个月后才去法院起诉的话,那我赔偿时是否又会额外多出这三个月的误工费?况属于什么性质?谢谢!!!

争议解决 2011-05-18 12: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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