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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驾驶小型汽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同向行驶,至一十字路口,本车向右转弯,与该电动车发生刮擦,骑车人受轻微伤,交警认定我付全责,骑车人休息一个月,医药费共计900多元,今日去交警队调解,骑车人自称月工资3000元,说还要休息三个月,向我要一万二千元(12,000元)误工费,可又拿不出出事故前三个月的工资清单和个人所得税凭证,于是调解不成功,我认为这是明显的敲竹杠,请各位律师先生帮帮看看,我应该怎么办?万分感谢!!!

争议解决 2008-10-07 13: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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