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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骑电瓶车帮老板送货过程中,撞到正在过马路的一个女人,他是横穿马路,并未在斑马线。电瓶车老板没买保险,现在在医院医了好几千了,肯定还要许多医药费和后期赔偿,现在的医药费由老板垫付,但是他说以后从我的工资扣除。我想问,如果交警因为他是弱势群体,要我负全责。这些钱因由老板出还是我自己出,我应该怎样维护我自身的权益。在线坐等

其他 2016-11-28 14: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要根据交警出具的的责任事故书划分责任。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的规定采纳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因此,只有在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才可以向你追偿。
  • 您好,由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根据认定书来划分责任。如果不服事故认定书,可在三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职务行为,你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应当由老板承担责任。
  • 你好,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按照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职务行为的话,老板承担责任。
  • 你好,职务行为由老板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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