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请问一下,我姥爷有一处房产,在姥爷健在时动迁,现在回迁房产还没有产权证,之前的产权证已经被收走,我母亲是独生女,现在想办理继承,怎样才能把新房产改成母亲或者是我自己的名字,请问怎么办理?如果新房子还没有实体,是不是必须等新房有了产权证以后再办新房产的继承?还是说现在就可以在没有实体房产的情况下就可以进行继承所有财产的公证?

其他 2016-11-28 19:2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二、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三、法律法规依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
  • 咨询公证处、房产局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抚顺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