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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2008年拆迁,我交了安置房百分之六十是10.7万元,和开发商签订了拆迁房屋安置协议,万万没想到,开发商2015年八月才开始交房,在外租房多年,每月过度费才给八百多点,但实际每月租房要1500元,这些年在外租房费用给我家造成很大困难,家里老妈中风多年不能自理,在外租房八年一心想早日回迁,还有八万元尾款,因为开发商逾期多年违约金不给,骏工综合验收证没有就交房,过度费也停发,我和开发商协商过缓交尾款,但开发商咄咄逼人,条件太苛刻,万般无奈我钥匙没领,开始装修我家拆迁房屋安置协议里我选的房子,装修期间开发商让物业给停电停水,堵过几次锁眼,无耐我安装了监控摄像头,在邻居的帮助下,接用邻居家的电装修2个多月了,期间我办理了自己家里的电费卡,热电证,连今年暖气费也交上了,都要铺地板了,开发商带领社会人员威胁吓唬,我和开发商说过租房马上到期,我们全家不可能在马路上住,因为尾款有争议,可以通过法律起诉我,没想到开发商安排社会人员破门而入,把电闸拉下,把我家里的监控摄像头线割断,房门锁破坏了,屋里装修筒灯和灯带丢失,把房门锁把子拆掉,用发泡胶粘死,把窗用钉子也钉死了,我打110报案,警察说我手里的拆迁房屋安置协议尾款没交,不是我的房子不能立案,警察说只要能证明是我的房子才能立案,请问律师我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16-12-03 16: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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