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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法院调解,被告还了少部分借款,剩下的约定于17年3月还清,原来条子上写的有利息,现在调解后到3月份期间有利息吗?还是需要我们协调?

离婚 2019-10-28 13:1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民间借贷,由借贷双方约定还款期限。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视为没有期限,债权人随时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发还借款。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债务人不偿还,债权人必须两年以内起诉法院,否则会过诉讼时效,而得不到法院支持
  • 我国合同法第206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应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只需返还本金,无需返还利息。但是,这并不代表任何时候都不需要返还利息,根据《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借款合同到期后,原告主张权利之日起,被告应负偿还借款及利息之义务。”
  •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 具体看调解书,如果没有支付应当承担利息的。
  • 需要视调解书的具体内容确定,一般调解书都是定额的,建议详细分析你的调解书,如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咨询当时办理调解程序的法官以获得第一手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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