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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为读书户口农转非,工作后为单位集体户,实际居住在农村,婚嫁在同村,居住在男方。2004年娘家动迁,因为已出嫁,未受到安置,2007年购置商品房后户口迁入商品房,2009年离婚,2011年前夫动迁,我又未受到安置,而单位也没分过房,请问我是否可以得到安置,?

离婚 2016-12-01 19: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按你所说,没法获得安置,除非你的商品房征收。
    【追问】女儿为何也不可安置?
  • 非农是无权的。
    【追问】上海市现在小孩出生后都是非农,我女儿是2007年出生,何来农村户口。2001年农村土地使用证上有我名字,娘家动迁时我已出嫁,而上海农村宅基自2001年出来后未做变动,因此嫁入夫家后宅基地使用证上不可能有我名字,也没有女儿名字。前夫离婚后高效率娶妻生子,动迁时二孩二任妻子已登堂入室。我无法安置,女儿做为共同的孩子,为何不能安置
    【回答】上海农村孩子是政策原因登记为非农的,其实内部认定是农村的,前提是他们的父母一方是农村的,那样孩子有权享受。
    【追问】孩子父亲虽为非农,户口属就学迁出转非农,后又迁入,在宅基地使用内册资料上有名字,而且我的户口也属就学迁出农村,在娘家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内册上也有名字,双方都备注为居,单位也没福利分过房,自己出资买的房,2007年我户口迁入所购房内。婚前我一直居住在娘家,婚后居住在夫家及所购房处。离婚后我和孩子居住在所购房内,孩子是非农,这种情况下孩子能得到安置吗,谢谢。
    【回答】抱歉我本人也是这个情况,那孩子就属于非农,不是该集体的成员,依法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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