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因上学户口农转非入学校集体户口,工作后迁入单位集体户口,实际居住在农村家中,2001年所办里的农村宅基地使用证上有我名字,标明居民户口,2007年嫁入同村,居住男方家。2004年娘家动迁,因为我已出嫁,未受到动迁安置。2007年我将集体户口迁入购置商品房,居住在商品房和男方农村房。2009年离婚,女儿归我抚养,居住在商品房。2011年男方农村房动迁,我和女儿又未受到安置,请问我们是否为安置对象,能否要求享受到安置,?

其他 2016-12-01 18: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2004年娘家动迁应该安置你,先搞清楚这次有没有安置。2011年动迁如果你们户口在前夫处,查查看是否被安置,不在前夫处的,不安置正常。
    【追问】我去动迁办资询,他们说让我到娘家要,娘家动迁时我弟弟也已结婚,并且上有老奶奶,父母,共享受到两中套动迁房,动迁协议中也只有父亲和弟弟的签名,动迁办做法对吗?
    【回答】他们签名不代表仅是安置他们,安置了哪些人不仅仅看签名,要看具体安置方案等。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