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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1.我有一个人网站“××(学科)培训网”,网站的内容主要供学习者(包括本培训中心之外的学习者)上网免费浏览。链接的他人或单位的网站(网址)也是为方便学习者开拓视野服务,他们浏览这些内容并不收取任何费用! 在本人的网站下端有一个“友情链接”栏目! 2.有人称:如果他人(或单位)网站的网址是不公开的,或者当事人利用他人的网址牟利,是有可能引起法律纠纷,导致自己承当侵权责任的。请问: 1.网站网址链接在什么情况下可能构成侵权? 2.在我自己网站的“友情链接”栏目内链接其他个人或单位的网站,是否构成侵权? 3.除了单位部门的业务内网,一般的网站都是对外开放的。假如一个网民不知道一个本来就对外开放的网站的网址,通过网络的搜索引擎输入中(英)文的网站名称,然后才知道了这个网站的网址,那么。这样的网站的网址是属于公开还是不公开的? 4.在自己的网站“友情链接”栏目之外的网页中,为了说明某一主题,如“全国十大知名高校”,在列举这些学校名称的同时,提供了这些单位(或个人)的网站网址,是否构成侵权? 谢谢!!! 

其他 2009-02-22 00:0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的一般原则就是不要侵犯别人的权益,你所说的情况一般不会引起侵权,但是如果有网站说不,,你应当立即停止,,满意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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