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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我是乙方,跟甲方承租人签了6个月的合同,预交了3个月房租。现在我不想租了。根据合约规定,“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需要提前两个月告知对方,并且自行找好新租客,如果不通知私自离开则需赔偿2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我提前2个月告知了承租人是不是不需要赔偿违约金,并且退还剩余的押金?

其他 2016-12-02 14: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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