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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买了一个二手房,已过户,买价比同地段的房价贵2万余,对此,我们并没有异议。我们与卖方也签定了购房协议,卖房要求我们写上,过户后不存在任何扯皮。我方以为是怕房子质量或漏雨等原因,想到自己是从来不喜欢和别人扯皮的人,以为他们也是出于这个原因,就很爽快的签定了。(一直到过完户,他们才交房)这个房子我们是寒假期间去看的。当时学生放假。他们的房子就没有噪音。等我们过完户,他们交房给我们后,学校开学,我们才发现,他们的房子正对着学校的食堂的鼓风机,噪音相当大相当相当大!!!而他们卖房从头到尾就只说房子怎么好,怎么好,使我们还高出别的房子2万元买下他们的房子。根本没有提过有噪音的事,并利用学校放寒假期间卖房。让我们有上当的感觉。现在我们房款已交清,房子也过户。我们想找他们退房子,可以吗?如果退不了,让他们补偿我们几万元钱。有法律可依吗?是不是他们让我们写下过户后没有任何扯皮的事,我们就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其他 2009-02-22 12: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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