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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年三月底在肇州有一起交通事故判的我全责伤者颅内出血住院45天后出院在家修养半年后10月底伤者死亡期间医疗费用已赔付唯独没做伤残鉴定请问我担负什么责任

其他 2016-12-06 23: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因交通事故原因致死应承担刑事责任,并赔偿死亡赔偿金等损失。
  • 民事赔偿责任尚未结束!
  • 交通肇事罪,建议掌握证据祝你维权成功,需要帮助请咨询我,支持你!
  • 你好,●交通肇事罪: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是交通肇事罪。 ●量刑标准:(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构成交通肇事罪定罪的情形: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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