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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企业签了所谓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时间为一个月,里面只有说明试用期内的工资,和试用期满後,会有食宿费450元的补贴,并无转正后得工资,及其他详细情况。请问,现在试用期刚过几天,我也不想留在公司了,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我要离职吗?合法吧?不用赔偿吧?

其他 2011-05-14 21:0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签单独的试用合同,属于违法,现在没签合同,属于违法,可以立即解除,不存在赔偿。
  • 你好,如果合同只约定了试用期的,应当视为劳动合同期限;你可以主张合同到期不续签,依法协助办理移交手续,无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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